“拉下去重责40大板。”这样的情节,我们经常可以从古装剧中看到。这是古代衙门对犯案人员的一种惩罚行为,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和震慑力。到了现代,通过各种媒体对违纪违法者进行公开通报,无疑具有更广泛更有效的警示作用。
9月20日,市纪委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四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关系人”在医药卫生、工程项目等领域充当中介“提篮子”谋取私利的案件,四名涉案领导干部均被顶格追究,移送司法处理。这是湖南省出台《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后,首次对该类案件的集中通报,充分释放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整治领导干部“提篮子”决不手软的强烈信号。
“提篮子”在湖南方言中,指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一些领域充当中介,居中斡旋为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对于“提篮子”这种危及党的队伍健康纯洁的领导干部,要用党纪国法的震慑,充分发挥出“打板子”的警示作用。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同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对“围猎者”进行追责严惩。只有既反受贿,又反行贿,双管齐下,才能铲除“提篮子”的市场。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作为行使国家公权力的领导干部,要在行为上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特别是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国家对打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依然醉心于利益交换,对“提篮子”乐此不疲。这次通报的受查处的四位领导干部,一个个都是“提篮子”的高手,在为“关系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同时,个人也赚得“盆满钵满”。这些害群之马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让自己在党纪国法面前被狠狠打了板子,因为“提篮子”被送进了“铁笼子”。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提篮子”行为的追究,须有效运用好“四种形态”的转换,保持高压遏制,该打的板子得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追究的利剑藏鞘生锈。
只有板子狠狠打下去,规矩才能立起来、严起来,才能有效地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
(作者单位:荷塘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