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发/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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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黄运泉申请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我局权籍科,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士地证书,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原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

    黄运泉黄运泉 天元区群丰镇合花社区

    井塘组

    株县22B集用(89)字

    第11-12-16号

    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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