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黄运泉申请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我局权籍科,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士地证书,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原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
黄运泉黄运泉 天元区群丰镇合花社区
井塘组
株县22B集用(89)字
第11-12-16号
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