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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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陵县洣江街道办事处桃源村八组刘苟珠与刘红德(身份证号:430224198005131818)于1982年建造了一栋房屋,于1989年12月30日核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88.7平方米。刘苟珠因病死亡,因家属保管不当导致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现声明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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