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陈洲平
通讯员/唐艳丽
株洲日报讯 记者从茶陵县人社局获悉,《茶陵县农村劳务经纪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
根据《办法》,农村劳务经纪人,是指在县域一定范围内,为农村劳动力和相关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宣传就业和扶贫政策措施,并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个人。
农村劳务经纪人服务内容暂定为三项:信息服务,每月动态收集省平台内贫困劳动力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意愿、就业意愿、就业失业情况等信息;对接服务,每月向农村劳动力提供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劳动力求职信息,协助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会,促进供需对接,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政策服务,主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创业、聘用管理、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并协助指导服务对象向县人社局申请、经办就业服务事项。
“村级劳务经纪人作为连接贫困户和企业的新桥梁,对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该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乡镇和县人社局在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时,正着重加强培育和发展乡镇、村两级劳务经纪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常态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