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通知》规定,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根据《通知》,不再发放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
《通知》还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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