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设6个点 为港澳台居民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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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阎俊

    株洲日报讯 9月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实施首日,多名港澳台居民向市公安局提交办理居住证的申请。目前,市公安局及5个县市公安局均设立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点。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居住证使用18位身份号码,与内地(大陆)居民身份证位数一致。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证件有效期限为5年。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内地(大陆)享受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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