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公安机关设立的6000多个受理点开始受理港澳台居民提交的申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依该办法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