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近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市工商局机关党委原专职副书记李晋宏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于日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罪所得28.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位曾经受人羡慕的工商“老兵”从年少得志,到轻视党纪,再到丧失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的人生历程,值得每一位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帮忙办“快证”,收取“感谢费”
1995年,年仅24岁的李晋宏响应组织号召,去到条件艰苦的西藏扎囊县援藏,3年间走遍扎囊11个乡镇,100多个行政村。2002年,他被任命为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成为全市工商系统最年轻的正科级干部。
因工作出色,李晋宏多次获得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荣誉,如获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优秀青年卫士”。他本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但面对金钱的诱惑,却渐渐偏离了人生轨道,一步步走向腐败蜕变的深渊。
2012年5月,李晋宏调任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局长,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必须经他核准签字。一开始,“大权”在握的他并没有非分之想。2013年1月的一天, 证照代办人张某找到他,希望帮忙加快办证,并留下红包。从此,他开始迷失。“我心里清楚,这是他的‘感谢费’,但想到也是顺手之便,拿一点‘小意思’也是理所应当。”李晋宏回忆。
“欲不可纵,渐不可长。”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尝到“甜头”的李晋宏从中窥到了“商机”。从此,他对前来请求帮忙办“快证”的人来者不拒,每次收受“感谢费”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据办案人员透露,因业务繁忙,找李晋宏签字办“快证”的人经常在其办公室门外排队等候。此后,李晋宏更是允许相关人员在窗口受理后,自行将办证申请资料拿给他现场审签,这样当天或次日即可办好工商执照。靠着这种单一的方式,在任企业注册登记局局长的3年间,李晋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感谢费”28.7万元。
心存侥幸,他竟然打折退赃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市纪委在媒体上密集式曝光了一批“雁过拔毛”式贪腐案。看到自己认识的一些党员干部受贿落马的消息, 李晋宏一度坐卧不安。经过反复考虑,2017年7月,他决定将受贿款中的4.5万元主动上交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室。
他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钱收了,事也办成了,大可相安无事了。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17年底,市纪委相继收到市委巡察移送线索、群众举报,都直指李晋宏在任企业注册登记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市纪委驻市药监局纪检组(综合监督市工商局)立马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李晋宏违纪违法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案发后,李晋宏积极退赃,希望减轻自己的罪过。“我怎么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根本原因是在权力与金钱面前,没有及时弥补缺失的信念,没有控制好贪婪的欲望,没有管好手中的权力。”在忏悔和反思中,李晋宏找到了公权与私利的分水岭,但这种悔悟似乎来得太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