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会议室的“争执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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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黄华

    “梁思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被救助对象家属送的现金和香烟,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收受被救助对象的救命钱,性质恶劣,应该从重处理,‘严重警告’的处分轻了。”

    近日,在天元区纪委小会议室,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小组的7名成员激烈地争论栗雨街道浅塘社区民政专干梁思灯违纪案的处理意见。这是区纪委监委案件办理审理上的必经程序——通过审理小组会议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

    大家因何发生争执?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浅塘社区居民贺强(化名)家庭贫困,妻子患有癌症。去年底,社区党总支第一支部书记、民政专干梁思灯指导贺强夫妇成功申请特困人员特殊救助托底保障,获得救助款18万元。今年2月,梁思灯两次收受贺强送来的一条“和气生财”香烟和现金1.2万元。事后,他将所收受的款物退回。

    案件审理承办人李洪波介绍完有关情况后,审理小组成员展开讨论。“我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参照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给予梁思灯严重警告处分。”审理小组一名成员说。“我也同意。”审理小组另一名成员举手。

    “我不同意,给予梁思灯严重警告处分不足以形成震慑。”“我也认为应该从重处理,要撤销其党内职务。收受被救助对象财物性质恶劣,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如果不给予严肃处理,就形成不了震慑,‘微腐败’问题就得不到有效遏制。”反对的声音增多,现场气氛一下子变得紧张起来。

    审理小组一名成员又提出:“梁思灯在收受财物后又退还了,这个情况我们要适当考虑,是否从轻处理?”话刚说完,当即就有人反对:“发生在教育医疗、民生救助等领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往往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我们要坚决防范和纠正,敢于向群众身边的‘蝇贪’亮剑,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争论”,大家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审理小组7名成员只好以投票方式对处理结果进行表决,拟给予梁思灯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并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

    最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梁思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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