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万瑾昕
株洲日报讯 8月9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局检察官对叶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系芦淞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第一起案件,标志着“捕诉合一”改革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自8月1日起,该院试点“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合并重组内设机构,撤销原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设立刑事检察一局、刑事检察二局,分别办理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刑事检察一局主要负责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领域案件,刑事检察二局主要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犯罪等领域案件。
每个刑事检察局分别配备4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4名书记员。每位员额检察官对同一案件全程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在检察环节的各项办案、法律监督工作,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贯穿于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