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一女子长期非法上访 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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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朱辛

    株洲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攸县信访局获悉,攸县一女子李霞(化名)长期非法上访,日前被攸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事情得从几年前说起。2011年,李霞在某水泥经销商处购买的水泥实际重量少于标重,造成其修建的新房出现多处裂缝。她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未获得同意。此后,李霞到12315申诉中心进行投诉,该中心召集了消费者与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进行了多日,但由于三方在赔偿金额问题上争议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攸县工商部门下达了终止调解通知书,并告知李霞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然而,本来占理的李霞没有选择依法起诉,而是开始上访“维权”。2012年开始,她不断到攸县有关部门上访,要求政府施压厂家,满足其高价的赔偿诉求。眼见“效果”不明显,她又通过进京非法上访施压政府,并伺机向有关部门索要财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间,李霞多次进京上访,向工作人员索要“车费”“误工费”等不合理费用3550元。同时,还经常以上访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不合理诉求,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李霞就以进京上访为要挟,提出地方政府给予其房屋补偿款13.7万元。

    出现民事纠纷应依法维权

    陈正明

    李霞本是一个受害者,购买了短斤少两的水泥理应得到赔偿。然而,在协商、调解不成后,本应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但她却“信访不信法”,通过非法上访,频频向政府施压,在非法上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让人可叹。

    出现了民事纠纷,首先尽量协商解决,在经过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后,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和分歧。其次是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某个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最后是诉讼解决,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纠纷。

    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纠纷双方都应宽容大度,互谅互让,不能逃避责任,也不能得理不饶人。当其他方式不能解决时,要有尊重法律的意识,坦然接受依法得出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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