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周子熙
株洲日报讯 8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夏智辉等8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夏智辉犯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被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7人也获得相应刑罚。该案是全省法院系统当天宣判的2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之一。
2015年10月起,夏智辉先后将荷塘区、芦淞区的一些米粉店、茶餐吧、酒楼等作为赌博场地,雇佣王利福、何移飞、夏某某等人为工作人员,在上述场地内以玩“三公扑克”形式聚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夏智辉从中抽头渔利。被害人毛某在被告人夏智辉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博,并欠下夏智辉、夏某某的赌债。
2016年7月21日晚,夏智辉安排何移飞、邓某某(刑拘在逃)第二天与夏某某(刑拘在逃)一起去找毛某催要赌债。22日,何移飞等人在荷塘区合泰路找到毛某,向毛某讨要赌债未果。随后,夏智辉纠集汤自豪、刘勇、张小兵、同案人陈某某(刑拘在逃)与夏某某、何移飞等人汇合,将事先准备好的柴刀、砍刀等凶器藏于车辆后备箱,分别乘车来到毛某所在的麻将馆,与毛某及其外甥朱某发生冲突。冲突中,夏智辉等人将朱某头部砍伤,将毛某砍倒在地。毛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8月8日死亡。
市中院受理该案后,于今年3月26日、6月12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智辉纠集汤自豪、何移飞、刘伟海、赵雨青在讨要赌债发生冲突后,持刀聚众斗殴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勇、张小兵在夏智辉的纠集下,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利福明知夏智辉等人涉嫌犯罪,仍积极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妨碍公安机关抓捕,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另外,夏智辉、王利福、何移飞、汤自豪、刘勇、赵雨青、刘伟海等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据此,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汤自豪犯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被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何移飞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6年不等,并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及处以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