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国土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必须找准定位,倡导国土绿色开发,强化国土生态保护,加大国土执法力度,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倡导国土绿色开发。科学合理布局,通过调整完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生态红线管控,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基层。推进集约用地,加强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盘活批而未供土地指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调节土地供应,对符合规划发展的项目优先供地,重点项目要确保用地“零障碍”,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出率低等类型的项目要限制供地,对别墅类房地产等项目要坚决禁止供地。
强化国土生态保护。强化源头保护,综合运用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性措施,推进国土全域分类、分级保护,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鼓励矿山企业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技术体系、产业模式、运营方式创新。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对矿山土石环境污染及废水废液、废渣排放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复垦、复绿等工程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开展地灾防治,建立共同责任联动机制,全面铺开市、县、乡、村地质灾害四级防治网络。
加大国土执法力度。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协调好产业发展布局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之间的关系。加大矿业市场整治,凡涉及禁采区的一律“亮红灯”禁设矿业权,涉及限采区的多方组织论证,关闭退出一批落后小矿山。健全用地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执法体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作者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谢洪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