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村(社区)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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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符致臻 曾中霖 颜素

    株洲日报讯 8月1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又有3个村(社区)获得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公布了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全国有803个村(社区)上榜。其中我市有3个村(社区),分别为茶陵县枣市镇洞头村、醴陵市孙家湾镇孙家湾村、石峰区清水塘街道沈家湾社区。

    孙家湾村成立了依法治村领导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委员会等。村委会还下设综治维稳工作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村级重大事项坚持“四议两公开”,村级重点工程全部公开招标。村级财务管理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按季审核,张榜公示,救灾救助物资、资金及时张榜公示。

    村民组建巡逻小组。多年来,孙家湾村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沈家湾社区:定期聘请民警上法制课

    洞头村:重视宣传,法入农家

    洞头村先后制定了《洞头村村规民约》《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日常工作中,村干部带头严格依章办事,村民享有充分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把关,每季度将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公示。

    村里建有法制宣传窗,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村干部将普法小册子发到了每家每户。村、组两级民调网络,做到信息有人报、纠纷有人调。村民组建了治安义务巡逻队,维护全村治安。

    沈家湾社区是一个人口密集的社区,流动人口多,人员复杂。为此,社区建立了综合治理、社区调解、社区帮教、社区消防、社区禁毒等领导小组。

    组建了有68名居民参加的义务巡防队。居民推选出楼栋长、纠纷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法制宣传员、暂住人口协管员、帮教转化员。社区与各楼栋长签订综治责任状,加强对出租户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社区制定创建“无毒社区”实施方案,定期聘请民警进社区上法制课,利用寒暑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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