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生产批发单位必须保留票据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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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赵鑫

    株洲日报讯 食盐虽小,却是每个人必需且不可替代的食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尤为重要。近日,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过程中发现,全市食盐生产经营总体情况良好,少数经营户存在进货票证、食盐出厂检验报告保留不当的问题。

    “票据我都没留啊,留着也没什么用嘛。”7月27日,执法人员来到天元区一家大型农贸市场,向一家食盐经营户索证索票时,对方未能提供相关进货渠道证明和销售票据,并表示没有保存这些票证的习惯。

    执法人员表示,进货票据能证明经营户们的食盐来源是否合法,也是证明其销售的食盐是否为正品的可靠证明。“我们要求,所有的食盐生产或批发经营者都要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票证都要保留2年以上。”

    市食药监局食盐安全监管科科长赵必成表示,从7月中旬开始,我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将围绕食盐销售、使用等重点市场、环节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着力整治非法经营、违规存放和使用假劣食盐等行为,坚决杜绝购、用不合格食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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