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晏小砾
株洲日报讯 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水资源保护工作,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近日,《株洲云龙示范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出台,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最后的单位,将由总河长约谈主要负责人。
据介绍,该区河长制工作考核由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由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从综合管理部、党务工作部、监察室、河长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督查组,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日常检查以平时巡查督办的方式,对全区各镇街、区成员单位各项工作进行督查。集中考核则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分块考核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按照新出台的《株洲云龙示范区镇街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该区将进行季度考核、排名、奖惩,原则上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享受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各单位河长制工作经费。其他成员单位不参与季度考核,其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按照每年度《株洲云龙示范区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进行百分制评分,由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依据评分结果研究进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全年河长制工作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