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侯炳钦、刘艳予以除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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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侯炳钦,身份证430221********1752,2015年9月起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至今未到岗上班;刘艳,身份证430202********002X,2016年3月起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至今未到岗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决定对侯炳钦、刘艳二人予以除名,解除其劳动人事关系,不再保留公办教师编制,并将个人人事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特此公告。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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