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对下列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株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办证大厅)。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5日
序号权利人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坐落面积(平方米)用途权利类型1陈毕华株县15B集建(89)字第15-2-21号渌口镇湾塘村474.1住宅集体土地2陈江南株县17B集建(2001)字第118号渌口镇湾塘村146.2住宅集体土地3田海军株县1B集建(2008)字第34号渌口镇湾塘村173.3住宅集体土地4陈意怀株县17B集建(1993)字第17-14-11号渌口镇湾塘村152.2住宅集体土地5田亮钦株县集建(2003)字第461号渌口镇湾塘村188.6住宅集体土地6陈晃明株县集建(2003)字第407号渌口镇湾塘村180住宅集体土地7刘丙兰株县15B集建(89)字第15-2-5号渌口镇湾塘村357.5住宅集体土地8田俊清株县17B集建(1993)字第17号渌口镇湾塘村113住宅集体土地9唐桔香株县集建(2003)字第668号渌口镇湾塘村190住宅集体土地10廖法科 株县15B集建(89)字第15-1-1号渌口镇湾塘村351.1住宅集体土地11陈大金株县17B集建(94)字第18-7-9号渌口镇湾塘村160.55住宅集体土地12张建新株县集建(2003)字第405号渌口镇湾塘村160住宅集体土地13袁德美株县15B集建(89)字第15-2-3号渌口镇湾塘村383.53住宅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