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许琳
株洲日报讯 5月30日下午,的士司机文某被天元交警开出一张特殊“罚单”:文某就驾驶出租车在株洲西站插队抢行一事在微信朋友圈检讨,呼吁微信好友引以为戒,并要求向好友集满50个赞。
“下次长记性了!”文某称,检讨书发到朋友圈后,不少微信好友留言批评他,让他觉得很不好意思,“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的出租车司机”。
文某的这张“罚单”出自天元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凌芳之手。凌芳介绍,出租车在株洲西站插队抢行的现象很突出,交警对这类现象进行整治时,一般对驾驶员进行口头警告或让驾驶员下车维持20分钟交通秩序,整治效果并不理想。
凌芳称,“朋友圈检讨、集赞”的处罚方式是从网上学来的。几天前,凌芳和同事看到一则外地新闻:交警查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员可以选择在微信朋友圈发“检讨书”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
天元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昱名表示,交警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还会继续采用这种处罚模式。一方面是为了让违法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加深印象,避免以后再犯;另一方面也是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人知晓和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