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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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新芝、刘小平、刘艳红、陈再莲等4户株洲县渌口镇大石围廉租小区住户:

    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株洲县房强催(2018)第08、09、10、12《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株洲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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