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 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18)第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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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武忠因保管不善,将株房权证渌口镇字第00019137、株县国用(2012)第17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武忠

    拟申请注销 登记公告

    株洲县地产交易中心拟向株洲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18年6月10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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