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通告 株河办告〔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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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保障河道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方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经批准(许可),非法在株洲境内采砂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非法采砂行为擅自采砂的一经查获,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全市境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辖区内所有非法采(吸)砂船、机具从通告发布日起,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集中停靠,并依法拆除。非法砂场、非法挖(洗)山砂场依法关停拆除。从事违法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的,依法严肃查处,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凡拒绝、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清理整治非法采砂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不得徇私说情。对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采砂或参股砂场,为非法采砂人员充当“保护伞”和对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存在不闻不问、不查不管等“不作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矿采[2018]网挂第001号 恢复出让公告

    2018年6月1日上午,我中心收到醴陵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恢复矿采(2018)网挂第001号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的函》,该函明确“出让标的物需确认的事项已核实清楚”。我中心依据醴陵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意见:恢复矿采【2018】网挂第001号采矿权网挂交易活动。

    该采矿权交易恢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08:00(北京时间)开始,交易及报价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16:00(北京时间)结束。特发布该采矿权恢复出让公告。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6日

    茶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申请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土地证号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周一法周孝仔茶陵县平水镇狮江村港子组港子里茶平集建(1990)字第B狮151号230.3

    注销公告

    株洲县龙城农机专业合作社拟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合作社已成立清算小组,请有关债权人于45日内来合作社办理相关事项。

    新马创新工业片区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新马创新工业片区规划面积9.41平方公里,东起京珠高速公路,南到西站南路、西至长株潭城市绿心(与易俗河片区相邻)、北至长株潭城市绿心(湘江南岸)。片区重点发展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物流及仓储配套、生产型服务业。

    工业片区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进作用,但同时对区域环境有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居民搬迁等影响;营运期影响主要有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等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向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飞

    电话:18673361321

    注销公告

    株洲市轩阳商贸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请有关债权人于45日内来公司办理相关事项。

    关于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茶陵县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44台摩托车和7台汽车予以公示。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6月7日

    摩托车湘B3P895发动机0084湘BPO355湘B96550车架号1744车架号9654车架号3188湘B2J325发动机3327湘B6P352湘B3R445车架号磨损不清车架号7107湘BAQ162湘BP8370发动机1589湘B3P040湘B13584车架号0888车架号4596湘B82863车架号0540湘BAJ201湘BV7616车架号6744车架号0298湘B5J947车架号0780湘B7J698湘B7V301车架号9729车架号7975湘BOY927车架号3969湘BV7356湘BV2493车架号2772车架号5461湘B65086车架号磨损不清湘BV0207湘BJ3486车架号1238湘BOJ108汽车湘B89851湘B8G953湘B79310湘D3P793湘LD7850湘B8G557湘B8E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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