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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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跃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新形势下开展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武器。作为政府法制部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新时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政府职能的规范化、法定化,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同时,整合执法主体,精简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创新执法技术,规范裁量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必须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压紧压实党政一把手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政府法制机构要履行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察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职能,为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当好参谋助手。

    必须重视督察考核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指挥棒”作用。各级要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一步一步往前推进,一层一层往下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力度。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制度机制。

    (作者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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