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多名领导干部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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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严纪轩

    株洲日报讯 近日,炎陵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多名领导干部因公车私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受到处分。

    今年4月5日至6日(清明节假日期间),炎帝陵管理局旅游开发科科长(内部调整为资源管理科科长)、驻鹿原镇天堂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罗志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3次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本单位扶贫工作专用车)从县城前往十都镇、沔渡镇办私事。5月11日,罗志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11月至今年4月24日,炎陵县公路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唐东办公用房面积为22.33平方米,超标4.33平方米;两位副局长办公用房面积均为20.919平方米,超标8.919平方米。此外,炎陵县公路局未按规定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未如实申报办公用房面积,且存在“只加桌子不加人”的虚假整改情节,唐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5月22日,唐东受到免职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名副局长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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