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恶魔”被执行死刑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韦曼辉 周子熙

    株洲日报讯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长期流窜入室实施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并故意杀人。6月1日,罪犯卜国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卜国卫是醴陵人,可谓作恶多端。1989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年后,他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前罪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并没有改邪归正,而是继续流窜作案。

    2001年10月19日23时许,卜国卫撬门进入一处民居,竟将魔爪伸向一名11岁的幼女,将对方抱到附近强奸。3个月后的一个晚上,卜国卫为了满足其兽欲,再次来到该幼女家将其抱走强奸。

    2012年5月28日凌晨2时许,卜国卫潜入另一处民居,持木棍将正在睡觉的12岁幼女小于打晕,试图强奸对方。后来,他放弃强奸,进入小于家人所住房间搜寻财物,被人发现后迅速逃离。一年半后,他通过排气扇孔入室,持木棍击打12岁幼女小闻的头颈部打算强奸,被小闻家人发现,未遂。

    2014年8月13日凌晨,卜国卫爬进女子大胡、小胡的卧室,持木棍将两人打昏,打算强奸大胡。期间,17岁的小胡发出叫喊声,卜国卫就改变作案目标,多次用木棍击打小胡后脑部并将其强奸。小胡因头部被多次击打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卜国卫刑满释放后,在强奸过程中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奸淫幼女3人4次;入户抢劫4次;入室盗窃18次。由此,卜国卫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被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万元。事后,卜国卫上诉被驳回。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