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区域 岂容开发商任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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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全华

    先将休闲广场变成“公共停车坪”,又将停车坪围起来搞景观改造。近段时间,公共区域“变脸”遭到部分业主投诉的新闻,让天元区尚格名城小区成为多个媒体关注的焦点。想变就变,说干就干,小区开发商“任性”改造的底气从何而来?

    把小区公共区域当成自留地,源于开发商的惯性思维。在开发商看来,此地是我开,此楼是我建,此树是我栽,我的地盘我做主,搞点改造是小事一桩,只要跟“吃瓜群众”——业主打声招呼,造成既成事实即可。看上去理由十足,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开发商将小区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对小区共有部分不再享有权利。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开发商所有。不管开发商出于什么动机,若想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首先要经过业主同意,并向政府部门报批。

    业主意见被搁置一旁,源于业委会等维权机构的缺失。尚格名城小区业主入住10多年,现有居民上万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了业委会,开发商好办事。同时,既不需要业委会的授权,又不需要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小区物业公司对业主就少了一份敬畏和尊重。小区只有组建业委会,再通过业委会择优聘请物业公司,才能彻底解决物业公司端谁的饭碗、为谁认真办事、如何提升服务质量等问题。

    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叫停“任性”改造行为永远在路上。该出手时就出手,天元区多个部门、多个单位对此事进行干预,开发商也同意打报告,并恢复“停车坪”原貌。听其言,观其行,我们期待此事有一个圆满的结局,给小区业主吃上一个定心丸。同时,举一反三,政府部门也可对其他小区类似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让小区真正成为和谐幸福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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