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株洲日报讯 5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去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比例达21.4%,较前年有大幅提升。部分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去年,全市新收行政应诉一审案件924件,比上年增长43.5%;市本级新收行政应诉案件120件,其中一审案件67件、二审案件49件、再审案件4件,整体较上年增长9%。部分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市环保局去年涉及6件行政应诉案件,4件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由单位副职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炎陵县政府去年新收15件行政应诉案件,已结案8件,副县长杨红兵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5件。部分单位所涉行政案件败诉率大幅降低。市国土局去年涉及征地拆迁应诉案件81件,败诉率仅为5%,较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2015年5月施行的《株洲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明确,以下五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在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年内首起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或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