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申亮亮 阳琴
株洲日报讯 “真是没想到,检察官帮我们追回1200多万元存款本金,还有380万元利息。”5月18日,市民刘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集资人,将锦旗和感谢信送到天元区检察院。
事情还得从4年前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说起。2014年4月至7月,某经贸公司为投资一个项目,承诺以16.5%的年利率,先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2300万余元。不料,项目搁浅,所投资金泡汤。借款到期后,该经贸公司东拼西凑还了一些钱,但159名被集资人的1262.54万元本金成了悬案。担心血本无收,被集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经贸公司名下多处房产被查封,但事情陷入僵局。
案件移送至天元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反复给该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某及其家属做工作,让他们尽快筹措资金破解僵局。在多方努力下,伍某愿意尽最大努力还款,请求将已经被查封的房产解封融资。听说检察院要“放虎归山”,159名被集资人情绪激动,坚决表示反对。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干警组织双方坐在一起,通过释法说理做通双方工作。当天,伍某及其公司归还了被集资人本金的20%。
半信半疑,159名被集资人终于松口,同意伍某已经被查封的房产解封,抵押后进行贷款,用贷款资金来还钱。随后,天元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公司房产予以解封。同时,该院对资产抵押贷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紧盯督促伍某及其公司及时还款。最终,伍某及其公司将吸收的1262.54万元存款本金全部退还给被集资人,380万余元利息也支付到位。
鉴于伍某及其公司案发后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加上取得159名集资参与人的谅解,天元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能够挽回全部经济损失的几率微乎其微,检察机关也没有“金手指”,此案处置过程难以复制。希望大家提高警惕,不要被民间高额利率诱惑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者,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