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件做决策先过“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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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株洲日报讯 现在,很多单位在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时,多了一个重要环节:由法律顾问“把关”。根据近期出台的实施办法,我市将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都要设立法律顾问,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聘请“法律智囊”,多听“法律意见”。

    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和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近期出台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我市将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株洲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都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党内制度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议稿时,也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或听取法律意见。应当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法律意见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工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优中选优,我市已建立由149人组成的法律顾问专家库,他们享有受聘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的备选资格,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和法律智囊。目前,我市大部分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政府已聘请法律顾问,市国投、城发、湘江等国有公司也根据需要聘请了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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