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通港澳台同胞 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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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吴楚

    通讯员/姜馨

    株洲日报讯 让港澳台同胞安心在株就业,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融入株洲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在株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下称《通知》)。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开通港澳台同胞公积金服务。

    根据《通知》,在株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按照《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此外,在株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可享受缩短贷款对缴存时限的要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购(建)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受面积限制。港澳台同胞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可销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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