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小微权力” 在基层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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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纪委通报了10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有8起案例是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雁过拔毛”,甚至连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都不放过,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厉查处,让“小微权力”在基层不敢横行、不能任性。

    村干部的权力虽小,然一旦滥用,却危害极大。省纪委的通报中,有贪污侵占工伤赔偿金、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等等。老百姓对身边发生的这些“蝇贪”“蚁贪”等腐败行为深恶痛绝,对一些村干部身上的不良作风反映非常强烈。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了民生领域的投入,拨付基层的资金种类多、数额大。然而,资金下拨后,却成了少数基层干部眼中的“唐僧肉”,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侵占克扣,“吃一点、拿一点、亲朋好友分一点”,造成惠民资金跑冒滴漏、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问题严重。在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背景下,虽然村干部的职位未变,权力也未变,但村干部的权力在“含金量”上有了天壤之别。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监督的力量和方式却没有太多改变,膨胀的“小微权力”在缺乏监督的空间里逐渐产生了异变。

    如何有效防止村干部权力的任性?在这方面,部分地方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河南省辉县对村级“小微权力”列出明细清单,要求清单之外无权力。在清单面前,村干部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一目了然。再如广东省南海市,村官只管基层自治和公共服务,对集体经济则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权力的分设有效遏制了村干部权力的肆意妄为。

    权力不论大小,都不可为所欲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就是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解决民生项目“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民心工程真正成为暖心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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