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田虹 山山
株洲日报讯 “我以为放一挂鞭炮没事,现在知道错了!”5月27日上午,因在新店开张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理发店老板陈某、粉面馆老板张某前后脚被“请”进派出所,分别被天元警方处以500元罚款。
上午11时许,黄河北路中建·御山和苑小区附近的理发店开张迎客,店老板陈某在店外燃放了一挂鞭炮以示庆祝。鞭炮炸响,激起一片民愤,当即有人打电话报警。嵩山路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置时,现场仍有残留的鞭炮纸屑,陈某也承认了燃放鞭炮一事。陈某称,他以为“禁燃令”只针对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放一挂鞭炮不到1分钟,应该没什么事。因一挂鞭炮摊上“事”,陈某深表悔意。
这边还在处理,那边又传来鞭炮声。上午11时40分许,神农路101号门店的一家粉面馆开张,店老板张某不但在店门口点燃了一挂鞭炮,还放上两筒冲天炮助兴。持续几分钟的燃放行为,造成一定烟雾、噪声等污染,给周边单位及居民带来不良影响。就这样,张某也被嵩山路派出所民警传唤。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他与陈某一样受罚。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嵩山路派出所副所长尹艺龙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自1月31日我市正式实施“禁燃令”以来,仍有个别单位与个人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仅在5月份,该所就处置了6起此类案件。城市是我家,爱护靠大家。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可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