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株洲日报讯 日前,市政府向醴陵市、株洲县、茶陵县和炎陵县下发督办函,要求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其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今年1月以来,我市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共发现问题38个,要求相关县市在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至目前,上述3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5个,剩余的13个问题中,醴陵市有6个,株洲县4个,炎陵县2个,茶陵县1个。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针对上述问题,各相关县市均已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了整治方案,并倒排工期,但就推进情况来看,滞后于目标进度。
“必须要抓紧推进了。”市环保局上述工作人员称,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相关县市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面临省、市两级政府的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