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通讯员/漆小丽
株洲日报讯 5月8日至9日,市河长办组成5个督察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察,每个督察组负责督察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的方式,重点督察了省总河长第2、3、4号令及市总河长第1、2、3号令贯彻落实情况,“僵尸船”整治及长效管理、非法采砂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漂浮物及垃圾整治、非法捕捞整治及河长制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各督察组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对表,发现突出问题38个,分别对每个县市区列出了详细的问题清单,当场召开反馈意见会,提出了整改要求。
5月11日上午,副市长、市河长办主任顾峰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5个督察组的督察情况汇报。他提出,市河长办根据各个督察组上报的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形成一个综合督察通报,通报将在2018年全市总河长会议上下发。要运用“一单四制”,对所有发现问题以河长办名义向各县市区进行交办,督促整改至销号。今后,河长制工作例行督察将实行每季一次,适当提高督察层级,结合河长制工作七项制度贯彻执行,使督察工作形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