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土地 使用权证遗失补发/注销公告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人申请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我局权籍科,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土地证书,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 原土地
证号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周杰周杰 董家塅
办事处
五里墩村法公塘组
株郊集用(89)字第BXI-202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