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城管开出10余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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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易蓉

    通讯员/吴丹

    株洲日报讯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三个月。5月10日,记者从石峰区城管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区共依据《条例》处罚案例10余起,处罚金额近万元。

    日前,石峰区时代路的店主唐某为庆新店开业,燃放大量烟花爆竹,且未及时清理,破坏了市容环境。城管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唐某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停止燃放行为、清理现场。唐某口头应允,但在执法队员走后又开始燃放剩余的烟花爆竹。

    随后,石峰区城管大队对唐某下达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限其3日后缴纳罚款。

    据介绍,石峰城管大队办理的10多起案例,包括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倒垃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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