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3个月 仍有鞭炮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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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田虹 山山

    株洲日报讯 我市“禁燃令”实施3个月,城区仍有鞭炮炸响。5月11日,天元公安分局连续对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进行处理,3名当事人分别被处以200元罚款。

    上午9时30分,天元区韶山路建材大市场一家灯具照明店开张,店主周老板安排员工杨某燃放鞭炮等以示庆祝。接到群众报警后,泰山路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置,现场仍有残留的红色纸屑,周老板承认了违规燃放鞭炮一事。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他与杨某各被罚款200元。

    当天,栗雨派出所接到一起交办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迅速将涉案人员陈某传唤到案。陈某交代,5月9日,为庆祝天元区玥塘路某楼盘7号栋封顶,该项目包工头及班级人员按惯例买来烟花鞭炮在前坪燃放,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陈某也被罚款200元。

    1月31日,我市正式实施“禁燃令”以来,市区仍然鞭炮声不断。对查处的违规燃放鞭炮案件,公安机关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元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违规燃放鞭炮现象,可随时拨打110报警,以共同维护好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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