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醴陵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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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郭秀峰 黄卫国

    株洲日报讯 3月12日,因犯非法采矿罪,在渌江河道石亭段非法采砂的朱某等四人被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实现信息共享,强化法律监督,这是醴陵市创新“两法衔接”工作的生动实践。

    今年3月,株洲市“两法衔接”工作现场会在醴陵举行,醴陵经验在全市检察系统借鉴推广。4月16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来到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就“两法衔接”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进行专题调研,对“两法衔接”的醴陵样本给予高度评价。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信息共享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改革创新开启新征程。

    2017年,检察机关面临司法体制改革等诸多变革,检察工作职能定位和重心发生了很大改变。按照省院、市院的统一部署,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聚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率先在株洲地区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构想,开启了“两法衔接”的创新之路。

    去年6月起,该院探索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醴陵市将环保、水利等20家行政执法单位与政法委等5家监督管理部门纳入“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同年9月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平台网络端口连入省院服务器,平台数据模块嵌入该市政务中心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对行政执法相关单位的全覆盖,并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同时,该院积极完善“两法衔接”线下平台,在环保、公安等部门派驻检察联络室,切实发挥信息共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的作用。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晓军介绍,“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使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能够紧密对接、无缝衔接,促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有效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形成工作合力,守护民生,推动发展。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实时监督

    多年来,渌江河道非法采砂、滥采乱挖现象猖獗,有关部门多次重拳出击,但收效欠佳。

    去年5月9日,醴陵市水利局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在渌江河道石亭段非法采砂的朱某等四人作出行政处罚。同年7月,该局将案件移送给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该院审查发现,该案已构成犯罪,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醴陵市公安局随后立案侦查。之后,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水利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对案件的定性、取证方向、价值鉴定、追诉时效等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取证。同年12月25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3月,该案最终宣判,极大震慑了铤而走险的非法采砂者,渌江河道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点击登录醴陵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案件办理、案件咨询、建议移送、案件跟踪等六大功能一目了然。各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专线、专人、专机、专房,对接“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业务培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各部门做到信息互通,及时监督。截至目前,该市各执法单位已录入行政处罚信息2300余条,共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4件23人,立案监督1件1人,纠正漏捕1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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