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决心,再不管禁燃之事。”
这是80多岁的退休教师段松柏,连续一个多月投诉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果,并写下满满3页“汇报材料”后作出的决定(本报4月30日于A2版报道)。
字里行间,透露着无奈和失望。
在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早不是什么新鲜事,更不是株洲独创——全省范围内,株洲是最后一个出台“禁燃令”的地级市。
令行不能禁止,原因何在?
在于烟花爆竹的经营售卖,在禁燃区内仍被允许;在于移风易俗、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观念,未能深入人心;在于违规燃放行为出现后,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罚未到位……
办法总比困难多,省内兄弟城市已作出示范:同为烟花爆竹主产地,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售卖烟花爆竹;为加快移风易俗,常德市澧县家家户户签订禁放烟花爆竹责任状;为打击违规燃放行为,湘潭市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
同一件事情,别的城市能够做好,株洲没理由屈居人后。
任何法律法规的生命,都在于执行。
《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施行3个月。如果任由烟花爆竹继续在禁燃区内炸响,“受伤”的不仅是段老这样拥护政策、爱护环境的普通市民,政府的公信力、权威性也会受到损害。
“政府出台的正式规定都管不了,我一个糟老头子能做什么?”
段老的话,意味深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