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全华
“五一”小长假刚过,业主按约前来办理装修开工手续,却发现株洲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人去楼空。公司内外凄惨一片,老板却神秘失联。
一边转移资产准备走人,一边大搞促销骗取客户钱款,此类金蝉脱壳手法并不鲜见。3月跑路的“皇家宝贝”摄影机构,其业务员曾在春节前以3.5折的团购活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订购摄影套餐,预交了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订金。这一次的“株洲苹果装饰”跑路事件也是如此,事发前不但对外展示仍在红火营业的假象,还让业务员连番催促客户快快交钱、早签合同。这两起跑路事件,广大消费者、供应商、员工都是后知后觉,想维权都无法迅速锁定维权对象。
店主跑了,楼房空了,其债务不能一跑了之,其法律责任更应追究到位。经营有风险,岂能只进不出,让受害者为你的经营不利“背锅”埋单。当前,各类预付款消费比较常见,能否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商品的质量是否有保证,似乎全靠经营者的道德和良心。双方权利义务虽有一纸合同约定,但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是不得已而为之。若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制裁,失信的成本远远小于所获利益时,经营者转向利益选择失信的几率就很大了。对这类失信跑路者,是否可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等为由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一个可以值得探讨的问题。同时,政府部门更应加强事先、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莫等东窗事发再救场,那就迟了。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方能正本清源。对那些不讲信义的跑路者,可以纳入不诚信黑名单,在债务还清之前禁止投资置业,避免其改头换面另开公司、旧账不清又害新人。惩恶方能扬善,切勿因为个别人跑路,坏了国民的诚信传统。同时,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典型,更应大力弘扬。曾获评“感动株洲”十大人物之一的醴陵人潘尧生创业受挫,最大股东跑了,他却担起300万元债务,每到年底主动上99个“债主”家还钱。通过10年努力,他完成了60岁前还清全部债务的承诺。这样的还债故事,株洲还有很多很多,要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大家的口耳相传,进一步营造株洲良好的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