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彭晚华
株洲日报讯 5月3日,我市召开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要求在7月30日前,全市已建成通车的139条未验收、移交道路,要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根据相关要求,对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实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但是,据统计,我市2010年以来建成通车的184条(段)城市道路,有139条未实现“三同时”,以致我市城区约有9万平方米交通标线没有移交交警部门管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和交通安全。
副市长李晓葵表示,要尽快推动《株洲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的实施,迅速启动已建道路的验收、移交工作,已建成通车的139条道路要在今年7月30日前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要建立长效机制,维护管理好验收、移交的道路。
副市长谭可敏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