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通讯员/陈乘
株洲日报讯 5月3日,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我市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首轮市级环保督察将于5月7日启动,持续至5月18日,督察对象为天元区区委、区政府,攸县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市级环保督察的内容包括:围绕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重点督察贯彻落实情况;围绕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督察相关问题整改处置情况;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重点督察责任落实情况;围绕基层环保能力建设,重点督察执行落实情况;围绕上级环保督察工作,重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此次市级环保督察结束后,督察结果将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由督察组移交至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当地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副市长何朝晖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