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缴械和解 4年欠款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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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陈淼圳 周子熙

    株洲日报讯 “多亏你们出手,我公司已收到被拖欠的货款。”近日,某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饶先生一个劲地向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法官用足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和解。

    生效判决书被搁置,执行和解变一纸空文

    2013年3月、5月,老孙两次从某材料公司采购了螺纹钢材,却只支付了5.88万元。同年11月,老孙退还部分多余钢材,还有34.46万余元未付。

    多次讨要未果,该公司向石峰区法院提起诉讼。次年5月8日,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决,老孙支付某材料公司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37.28万余元。随后,二审驳回老孙的上诉,维持原判。省高院再审,也维持了二审判决。

    因老孙未履行生效判决,某材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老孙,在其儿子小孙、妻子黄女的担保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若老孙未按期还款,他的妻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来,老孙再次爽约,该案恢复执行。

    扣车罚款拘留连环上,“老赖”没辙不再爽约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老孙及其妻儿,对方仍不为所动。于是,法院冻结了老孙3人的银行账户,查封了小孙的1台小车,并将3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仔细查证,小孙挂靠一家建筑公司与某石化企业分别签订了3份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共计309.87万余元。去年2017年11月21日,石化企业通过该建筑公司付给被小孙工程款215.65万元,执行时机成熟,法官当即向该建筑公司发出调查函,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对方回函却隐瞒真相。

    打蛇打七寸,今年2月,石峰区法院对该建筑公司罚款30万元。不久,该院对被执行人小孙司法拘留15日。

    眼见儿子要被拘留,挂靠的公司又挨罚款,被执行人老孙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孙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20万元。此后执行顺利,该案成功执结。

    执行法官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核心任务。我国法律规定,拒绝协助执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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