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胡乐
通讯员/谭慧 刘毅凡
株洲日报讯 日前,《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园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装修、设备可获财政补贴,此外,购买和租赁标准厂房也可享一定的财补。
天元区财政局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土地出让税收奖补、出售和租赁标准厂房、装修和设备补助等方面,均出台了详细的扶持条款,为促进园区产业发展,确保园区开发建设良性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在园区税收奖补方面,《意见》规定,从2017年起,高新区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12年内,增值税按其上缴的10%与公司结算,此后,2018年按13%、2019年按17%、从2020年起按21%的比例结算,其余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
在出售和租赁标准厂房招商方面,《意见》均明确了相关细则。出售标准厂房招商“按照标准厂房核定价和出售价价差的60%进行补助”,租赁标准厂房招商“按照标准厂房核定价和租赁价价差的60%进行补助”。 同时,高新区、天元区给予装修和设备补助招商的标准厂房项目,只要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照装修、设备补贴的6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