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市委2018年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统筹领导公务活动
1.统一归口管理。市领导公务活动均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办理,市领导不直接接受邀请。涉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株洲军分区等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活动,由市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2.严格请示报告。市直部门和中央、省属在株单位,接待上级机关副厅长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来株公务,应当提前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市领导离株外出参加学习或各类会议、休年假,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办公室向市委总值班室报备。
3.控制出席范围。未经批准,不在县市区任职的市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县市区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县市区任职的市领导出席本地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
二、改进调查研究
4.科学安排调研。市领导到县市区考察调研,要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除陪同市委书记以外,市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县市区调研。市领导赴县市区考察调研,须先经所在单位办公室审核并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应当向县市区发出书面通知并向市委办公室报备,必要时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协调。
5.注重调研实效。市领导开展调研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多、矛盾多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市委书记、市长到县市区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市领导到县市区考察调研,可以听取有关分管工作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市区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市领导调研指导工作,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涉及重大项目、资金、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擅自表态和决定。切实运用好调研成果,对市领导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加强督查,跟踪落实,及时反馈。
6.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县市区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主席到县市区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区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市领导到县市区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区可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陪同。调研时尽量安排集中统一乘车并严格控制车辆数。
7.简化接待工作。市领导到县市区考察调研,县市区负责同志不到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口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应当按规定缴纳食宿费。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不安排警车开道,不搞交通管制。
8.规范国内学习考察活动。严格国内学习考察活动管理,健全完善审批、请假和备案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外出学习考察。市领导带队到国内市外学习考察,必须制定详细的方案,明确学习考察任务、时间、随行人员、路线等安排,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外出请假、报备手续。严禁随意更改线路、延长时间、增加人员,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要注重实效,学习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建议应当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三、精简会议活动
9.减少会议活动。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按规定程序报批。市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的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先由分管市领导审核把关,再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市委书记、市长审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需邀请省、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每年年初提出计划,送市委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安排。公祭类节庆活动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其它论坛、展会、运动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涉外、涉军会议活动须先分别送市外事部门、株洲军分区审核。
10.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请示市委书记、市长同意后,可以安排1名分管(或联系)的市领导出席;不得要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确需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须报市委书记、市长审批。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一般不得要求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和联系部门以外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市委书记审批。凡省里由部门召开的会议,市里不得升格为市委、市政府会议,出席市领导和参会人员参照省里安排。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全市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网络视频会等形式召开,不请县市区的负责同志到主会场开会。除有审议事项的大会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11.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四、精简文件简报
12.减少各类文件。市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加强发文必要性审核,减少临时性发文。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向市委、市政府报批。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或已经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发布范围。属于市委、市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除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除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公文,不得以部门负责人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公文。
13.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严禁自行报送、随意报送。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委、市政府。
14.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确保优质高效。需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文件,审议前由起草单位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初核,对不合要求的文稿严格执行退文制度;起草单位应给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留出足够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联合行文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篇幅,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5.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市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市委常委代表市委、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席代表市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市委批准。其他市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市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领导文稿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五、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7.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 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市委书记、市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8.规范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六、厉行勤俭节约
19.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市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通讯、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实行休假休息报批制度。
20.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21.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市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市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七、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2.带头廉洁齐家。市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亲属,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配偶、子女和亲属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八、加强督促检查
23.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每年年底要对落实本实施办法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市领导出访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