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苏芳 戴军
株洲日报讯 日前,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也纳入支持范围。4月24日,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此次修改,主要从4个方面进一步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
【变化一】
新增贷款人群:自主创业农民
创业担保贷款分三类,分别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经营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
其中,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人数,组织创业的按组织起来的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0万元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次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此外,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小微企业仍需满足“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要求。
【变化二】
增加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之前,个人、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人,可以在享受政策贷款还清5年后,再次申请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申请。”上述负责人介绍。
根据《通知》要求,从3月22日起,优秀创业个人和企业,贷款还清后可再次享受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变化三】
贴息变化:两年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不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上述负责人称:“如果贷款者提前还款,在第二年就还清贷款,相当于这笔贷款属于全额贴息。”
【变化四】
信用要求:降低信用门槛
据了解,根据此次《通知》的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此次将‘首套住房贷款’修改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者可以有多套住房贷款。”上述负责人介绍,相比以前的要求,此次修改后,大大降低了对贷款者信用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