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编辑同志:
本人是天元区黄山路海韵天城小区8栋楼下的一个店主。今年3月,8栋常有住户从楼上往下面抛弃物品,番茄酱瓶、啤酒瓶、玻璃、剩菜剩饭等应有尽有,甚至大白天也发生,先后有5辆停放店前的车辆受损。
4月22日凌晨1时许,8栋居民楼再次有人高空抛物,甚至抛下了一张实木沙发,十分危险。因抛物时间较长,居民们总算找到了目标,16楼的抛物男子被公安机关带走处理。
希望此类高空抛物现象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出台措施还民平安。
天元区黄山路读者 李韵
【来讯回访】两车受损无人受伤,
抛物男子被刑拘
现场居民告诉记者,4月22日凌晨,8栋居民楼先掉下来一张实木沙发,砸中停放在楼下的小车。随后,又有鞋子、背包、瓶子等物品从天而降。
巨响过后,居民确认是8栋1单元1601室高空抛物,遂电话报警。室内抛物男子被民警带走处理。
小区保安称,该男子一连抛了4次物品。因案发深夜,有两辆汽车被砸坏,所幸没有伤到人。
目前,抛物男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情仍在调查中。
海韵天城小区8栋楼下,虽经高空抛物多次“洗礼”,车辆停放、路人通行如旧。 刘平 摄
[相关事件]市区高空坠物事件多发,
大多数没找到责任人
[建言献策]高空抛物纳入刑法范畴,
从制度层面有效应对
近年来,市区已发生过多起高空坠物事件。
2015年3月18日早上,荷塘区富家垅小区的王先生取车时发现,停在楼下的小车被一个拖把砸中。
2015年3月20日,一市民骑车途经荷塘区钻石路时,一扇窗户从天而降砸中其脸部,脸上被划出一道口子。
2016年5月,芦淞区经世皇城小区,一双童鞋和一个遥控器从高空坠落到楼下幼儿园内。
2016年5月30日,一市民在天元区一家医院内被一个掉落拖把砸伤。
2016年9月的一个中午,天元区华晨国际小区,9辆小车同时被楼上掉落的玻璃砸坏。
2017年,天元区湘水湾小区,有居民推着老人散步时,突然路边花坛一声闷响,有生活垃圾从高楼坠落。
据了解,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因未找到抛物者,基本上不了了之。
有市民认为,高空抛物所威胁的是公共安全,对于高空抛物致人伤亡者,一经锁定,应考虑依《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易露介绍,高空抛物无论是故意还是意外,从民事方面来说,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无法找到具体实施者,受害人可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起诉整栋楼住户赔偿损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虽没有设立针对高空抛物的罪名,如果行为人的抛物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具体罪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有市民建议,在法律之外,还可以从制度等层面应对高空抛物现象。比如设置公益性质的救助基金,在无法查找实际侵权人的情形下,由其先行赔偿。同时,对高空坠物伤人案件加大侦破力度,从指纹、痕迹等方面尽力查出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