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专题协商,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报告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及“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格局,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不完善,养老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充分,养老保障建设平台缺失,“医养结合”养老体制机制亟待健全,养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
报告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引导规划
尽快编制并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同时,加强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融合,促进“多规合一”。
三、强化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狠抓已有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近年以来相继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我市已出台的文件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落实情况列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二是调整优化相关政策举措。三是尽快出台补充政策或改革方案。尽快出台《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以及有关国土、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优先扶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政策等。
四、强化保障性平台建设
尽快规划建设株洲社会福利中心。据统计,到2016年底我市失能失智人员有11.38万人,失能失智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已成为我市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建议市政府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落地,尽早建立一所至少100亩以上、1500-2000张床位的市本级养老院,集中供养市本级 “三无”、失能失智失独老人。
五、强化“医养结合”
一是降低“医养结合”项目准入门槛。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在审批条件上要放宽标准和要求,进一步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实行“先照后证”,分级管理养老机构申报许可。二是增强“医养结合”部门联动。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建立“医养结合”全部门统筹联动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不医护、治病不养老”的问题。其次,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围绕资金补贴、用地保障、投融资、税收减免等方面,研究出台可操作性的政策保障措施。三是健全“医养结合”体系保障。重点围绕解决“医养结合”中医保报销不畅通、个人支付费用较高这一问题,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依照申请纳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参保老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六、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
一是引育并举,构建服务人才支撑体系。鼓励医疗机构的优秀执业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进行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对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机构就业的,按照工作年限,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将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将养老机构负责人和老年护理员纳入政府培训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一些专业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提升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一方面,设置管理人员从业门槛。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知名院校和机构合作,加强对养老服务管理人才的培训。三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建立相应的激励奖励机制。四是加紧制定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覆盖全面、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切实可行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政府部门服务养老工作质量监管和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