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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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兹有我公司员工刘震,身份证号:430202********4073。该同志自2018年4月3日起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至今未到岗上班。离岗期间,本单位从未授权该同志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业务行为,其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其个人承担。

    特此声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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