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公司员工刘震,身份证号:430202********4073。该同志自2018年4月3日起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至今未到岗上班。离岗期间,本单位从未授权该同志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业务行为,其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其个人承担。
特此声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