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红色垃圾”,开业不缺喜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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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鞭炮庆祝开业,喜事还在进行中,相关负责人就被民警“请”进派出所接受调查。如此变故给别人带来麻烦,给自己惹来不快,可谓是想到了开头,却没料到结局。

    烟花爆竹添喜,是中华民族沿袭千年的民俗传统。传统习俗也要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密度的增加、环保意识的提高,燃放鞭炮催生“红色垃圾”、污染城乡空气、带来安全隐患等弊端日益凸显,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今年,我市划定了市区“禁燃”区域,并明确提出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之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经过媒体的广泛宣传,“禁燃令”已深入人心,春节与清明节期间,中心城区不闻鞭炮声。遗憾的是,在非节日时间,仍有人违规燃放鞭炮,其根源还在于其侥幸心理。也许在他们看来,放几挂鞭炮不需要多少时间,在执法部门赶到前清理现场,就不会给警方“抓现行”的机会。他们忘记了一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违规出手,就没有不留下痕迹的。

    喜事要多点响声、多些喜气,完全可用替代品。“电子烟花”“电子鞭炮”之类物品物美价廉,既带来响声与喜气,又没有噪声、空气与固体物污染,可谓得其利而去其弊。除了以上替代品,还可举办更多形式、更丰富文化娱乐活动,将周边群众吸引过来,以人气带来财气。没了“ 红色垃圾”,开业并不缺喜气,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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